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现根据《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区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实施意见》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我区2020年度总部企业扶持资金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9月2日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要求,将申报资料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的招商引资部门,由镇(街)进行初审。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填写《珠海市斗门区总部企业认定审批表》表格时,应注意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计算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区外业务对我区直接经济贡献数额,详见附件2的政策条款说明通知。
(三)各镇街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扶持金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镇街及申报企业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附件1:《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doc
附件2:关于对《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部分条款进行说明的通知.pdf
附件4:珠海市斗门区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2020年度).docx
附件5:斗门区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核定表(2020年度).xls
珠海市斗门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