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价并填写《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见附件3),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4)(附件3和4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香洲区康宁路66号4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2.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3.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4.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 日
(联系人:余晓玲,联系电话:2210953)
附件:
1.粤工信节能函[2020]81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