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并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医药行业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初级和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执行。
二、申报评审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途径
今年职称申报推行全流程在线申报。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条件要求
1.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著作、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4.其他有关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与评审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珠海市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珠海市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9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917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622591,温小姐,电话2622857。
(三)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填报时一定要对应选择正确的评委会名称和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如果是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在“职称系统”中的现专业名称和现职称名称均填“无”字样。
(四)“职称系统”和“辅助系统”均有“个人操作手册”,请自行下载阅读后按要求填报。输入网址进入“辅助系统”后,请依次选择“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辅助申报”,进行注册/登录。
(五)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和生成评审表后,请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注意一定要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评审表共16页,可参考评审表的填表说明)。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填“无”字样。《广东职称评审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不需要再报送人社部门盖章),将其扫描件和其他评审有关材料上传至“辅助系统”;待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核通过和完成缴费后再将该表邮寄或者直接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辅助系统”中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详细通信地址。缴费通知是通过发送短信至登记的手机号码,请留意关注手机短信;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可通过邮寄至登记的申报人通信地址。
(七)各单位人事部门需做好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盖章和评前公示,在“职称系统”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上报。
(八)请申报人和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不建议在申报截止期限最后一周内集中上传申报材料。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