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珠海保税区 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我局现依据《实施意见》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扶持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企业认真对照《实施意见》中“第二章.适用范围”的具体要求,可能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完整准确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珠海保税区 珠澳跨境区珠海园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两家及以上企业捆绑申报的,需提供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或企业撰写并加盖公章的能说明及保证关联公司之间有实际关系的材料等;
(四)2018年、2019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投资者为澳门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和商业登记证明,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公司章程和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要提供2019年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及发票(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七)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以上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
(九)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整理好,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17时止,申报企业可根据通知要求,以纸质形式交至保税区管委会1410办公室,高小姐收,联系电话8687976。逾期未向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递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将视同自动放弃申报2019年度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资金。
专此通知。
附件:1.珠海保税区 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2.政策解读
3.2019年珠海保税区 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 发展资金申报表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高源溪;联系电话:86879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