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近期,我委收到相关地市调整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请,涉及中央预算内资金1959.72万元。我委计划将中央预算内资金调整安排至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请各地报送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5〕1035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申报,不得安排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计划,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项目应纳入我省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广州、湛江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已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后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四)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安工程投资。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我委(投资与重点项目处)账户。
填报和审核项目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中,除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外,还应写明以下信息: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造户数等;公租房项目纳入省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计划以及公租房户数、建筑面积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省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以及改造涉及户数、栋数、建筑面积等。
2.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明确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3.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项目”。
(二)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申报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
3.住房保障部门对项目出具的证明文件。需明确棚改安置住房、集中片区公租房、老旧小区项目的名称、总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安置(改造)套(户)数及拟安排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
4.项目国土、规划、稳评、环评等审批文件;
5.项目施工许可证;
6.项目现场实时施工图片、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现场核定表、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支付证明等反映项目建设进度的佐证材料;
7.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原则,深入项目现场实地调研后,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工作部署,请各地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合规性审查表 ( 请下载 附件1.xls)
2.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评分标准表 ( 请下载 附件2.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020-83134690
马 云,020-831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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