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金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斗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市社会团体和企业(含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文广旅体字〔2020〕16号),现启动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发展及体彩公益金)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本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或企业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范围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市民艺术荟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市级传承人补贴、非遗活动、非遗传承(展示)基地建设、非遗数据库等。其中各区应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本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本年度将重点扶持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及传承基地、展示馆建设等项目。

  (三)文物保护。包括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和局部复原工程;为保持文物保护单位整体风貌所必要的民房及附着物征用;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经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重要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除外)及报告出版;与珠海历史有关的重要文物(标本)的征集,主要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陈列馆、名人故居史料的征集,博物馆藏品征集除外;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程,有影响的文物宣传(含文物研究,出版等)、培训项目,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馆藏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技术保护,馆藏文物鉴定和藏品管理的相关支出,重要的陈展项目;经论证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如情况危急,急需抢修而使用人或所有人无能力修缮的;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免费开放项目、陈列展示项目、安全工程项目、文物鉴定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宣传教育项目、藏品管理项目等;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所有人与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管理协议,申请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依法奖励为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四)旅游业发展。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项目:一是奖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奖励各区成功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二是奖励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评选获奖项目:奖励荣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选的各类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等。三是奖励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项目:奖励新创建为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点)、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新获评为4星级(含)以上酒店、省级(含)以上旅游品牌等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四是补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用于补贴各区(功能区)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五是补贴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于补贴社会资本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六是补贴旅游宣传营销项目:用于补贴开展珠海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活动。七是重大旅游项目货款贴息:用于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五)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一是广播电视资源整合和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保障,重点支持以下项目:1.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强化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新媒体传播安全的项目;2.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应急公共服务的项目。二是广播影视和新媒体文化艺术精品项目扶持:市场前景较好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和节目制作项目。

  )体育彩票公益金。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资金不低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70%,用于竞技体育的资金不高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30%一是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维修和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全市各区镇(街道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田径场、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公园)、综合训练馆以及全民健身园(苑)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资助我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购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建于全市各地农村、社区和单位;

  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培训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全民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国民体质监测、体育调研、体育统计、体育交流、体育宣传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和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扶持,全市各级各类体校建设维护(包括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运动队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维护等)、训练补助、输送人才、大赛成绩补助等;搭建青少年体育业余培养网络,主要用于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扶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扶持等;组织开展和参加青少儿竞赛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及各项青少儿阳光体育活动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等。主要用于青少年体育工作调研;体育管理干部、教练员等人员培训;教练员论文、优秀赛区评比;运动员注册、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补助体育产业支持体育产业统计、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及培训、体育产业调研及培训、体育组织管理、体育扶贫等工作支出;非奥运群众体育项目、临时性群众体育项目等其他群众体育开展,以及其他须在全民健身项目中列支的项目。二是竞技体育部分,主要用于: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型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综合性或单项国内、国际体育赛事;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贴,竞赛、训练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等;支持我市备战和参加省、全国及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主要用于珠海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青运会、省运会等赛事涉及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集训、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等费用,以及各项赛事奖金、场地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转经费、市级参赛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补充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珠海籍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补偿,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其他奥运争光计划项目开展。

  三、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报主体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8月6日18:00止。不接受同一项目的重复申请。

  系统操作说明:详见珠海惠企利民平台-企业个人使用手册(附件9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各区的申请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统一申报;产业类项目由单位注册地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商区财政部门审核后集中申报;社会体育组织自主开展体育项目的申报,先报市体育总会,由市体育总会设立的各单项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分项目初审后集中申报。请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认真审核,所推荐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并根据公平公正、轻重缓急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对初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通过申报系统或电话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线下方式反馈。

  (四)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申报平台打印生成《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其中市属项目于2021年8月10日前直接邮寄或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属项目由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8月10日前邮寄或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我局负责组织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情况、2022年年度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形成年度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所涉支持政策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可自行选择,同一个项目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有区级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经费扶持。

  (二)经费项目申报及报送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经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陈旭红;电话2602961,电子邮箱:zhwgltggfwk@zhuhai.gov.cn;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钟流彪;电话2636635,电子邮箱:zhwgltggfwk@zhuhai.gov.cn。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楼301室。

  (二)文物保护:李伟华;电话2636913,13928001868

  (三)旅游业发展:陈开荣,2609102,15916239888

  (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蓝戈,2636631,18138680804

  (五)体育彩票公益金:冯玉宇,2602733,13825686802各区、各单位以及市体育总会汇总申报的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体科冯玉宇(局30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hwgltfyy@zhuh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向)

  3.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

  4.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文物保护方向)

  5. 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发展广播电视方向)

  6.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旅游业发展方向)

  7.2022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书(体彩公益金方向)

  8.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9.珠海惠企利民平台-企业个人使用手册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