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本市社会团体和企业(含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体育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编制市直2021年部门预算以及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珠财〔2020〕9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民艺术节、文物保护、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发展方向及体彩公益金)申报工作。2021年度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依据《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文广旅体字〔2020〕16号)开展申报。

一、申报网站

网址:http://ywgl.zhcz.gov.cn。系统操作可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信息”。

图片1.jpg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市级传承人补贴、非遗活动、非遗传承(展示)基地建设、非遗数据库等。其中各区应按照濒危程度和文化价值对本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合理排序后进行申报。本年度将重点扶持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及传承基地、展示馆建设等项目。

(三)珠海市民艺术节。包括赛事(含歌手、戏曲、原创乐队、舞台剧四大赛事)、群众文艺原创作品评选、惠民演出季、闭幕式展演等。

(四)文物保护。包括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和局部复原工程;为保持文物保护单位整体风貌所必要的民房及附着物征用;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经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的重要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除外)及报告出版;与珠海历史有关的重要文物(标本)的征集;主要是免费对外开放的陈列馆、名人故居史料的征集,博物馆藏品征集除外;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程,有影响的文物宣传(含文物研究,出版等)、培训项目;文物保护科学研究;馆藏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技术保护;馆藏文物鉴定和藏品管理的相关支出;重要的陈展项目;经论证具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如情况危急,急需抢修而使用人或所有人无能力修缮的;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免费开放项目、陈列展示项目、安全工程项目、文物鉴定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宣传教育项目、藏品管理项目等;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可在其所有人与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管理协议,申请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依法奖励为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

(五)旅游业发展。主要扶持以下四个方面项目:一是奖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包括:各区成功创建省级(含)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二是奖励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项目,包括:新评为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等项目。三是奖励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评选获奖项目,包括: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等旅游项目。四是补贴珠海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项目,包括:支持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赴省外开展以“浪漫珠海”为主题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即:主办单位为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单位为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

(六)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对照国家,省广播电视局要求,落实广播电视专项工作,申请专项补助,按计划完成。 

(七)体育彩票公益金。市级体彩公益金资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资金不低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70%,用于竞技体育的资金不高于年度公益金支出计划总额的30%一是群众体育部分,主要用于:维修和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全市各区镇(街道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包括体育馆、体育场、田径场、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公园)、综合训练馆以及全民健身园(苑)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资助我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购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建于全市各地农村、社区和单位;

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培训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工作;全民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国民体质监测、体育调研、体育统计、体育交流、体育宣传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资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和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扶持,全市各级各类体校建设维护(包括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运动队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维护等)、训练补助、输送人才、大赛成绩补助等;搭建青少年体育业余培养网络,主要用于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扶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扶持等;组织开展和参加青少儿竞赛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竞赛及各项青少儿阳光体育活动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等。主要用于青少年体育工作调研;体育管理干部、教练员等人员培训;教练员论文、优秀赛区评比;运动员注册、选材等人才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补助体育产业支持体育产业统计、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及培训、体育产业调研及培训、体育组织管理、体育扶贫等工作支出;非奥运群众体育项目、临时性群众体育项目等其他群众体育开展,以及其他须在全民健身项目中列支的项目。二是竞技体育部分,主要用于: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型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综合性或单项国内、国际体育赛事;改善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辅助人员按规定及标准发放训练津贴,竞赛、训练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等;支持我市备战和参加省、全国及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主要用于珠海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青运会、省运会等赛事涉及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集训、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等费用,以及各项赛事奖金、场地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转经费、市级参赛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补充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珠海籍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补偿,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其他奥运争光计划项目开展。

四、资助对象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助对象为各区(功能区)文化管理部门,市文化馆、市图书馆。

(二)珠海市民艺术节资助对象为各区(功能区)文化管理部门,市文化馆、市图书馆。

(三)文物保护资助对象为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申请人。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市直部门的,由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专项经费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申请市文物专项经费。非国有单位或社团组织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请专项经费。

(四)旅游业发展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功能区)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区财政部门后集中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

(五)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资助对象为广播电视及新媒体技术平台建设与维护、内容生产服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相关产业开发与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对象为我市党政机关、各区(功能区)体育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含各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组织自主开展项目的申请,先报市体育总会,由市体育总会设立的各单项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分项目初审后集中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所涉支持政策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可自行选择,同一个项目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多头申请。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有区级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经费扶持。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的申请项目由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商区财政部门后组织申报;各区(功能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统一申报;社会体育组织自主开展体育项目的申报,先报市体育总会,由市体育总会设立的各单项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分项目初审后集中申报。请各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认真审核,所推荐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并根据公平公正、轻重缓急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

(三)申请单位需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导出PDF格式的申报表格,与附件材料一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扫描上传系统,并向我局提交1份盖章确认的纸质申报材料。

系统操作说明:完成申报信息填写→点击“保存”按钮,导出PDF格式申报表格→打印导出表格,与附件材料一并盖章确认、扫描→在登陆首页点击“填写申请书”进入继续申报界面,找到对应任务点击“修改”,上传已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核。为确保申请资料填写内容的有效性,申请单位可先将导出的PDF格式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报我局初审后再盖章并上传,初审只对资料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四)经费项目申报及报送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并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资金,停止其申报经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主体须接受由我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的必要审查,组织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情况、2021年年度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形成年度资金计划,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

六、联系方式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21年市民艺术节:

谌华、余涛;电话2636922、2608518,电子邮箱:zhwgltggfwk@zhuhai.gov.cn;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钟流彪;电话2636635,电子邮箱:zhwgltggfwk@zhuhai.gov.cn。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楼301室

(二)文物保护:李伟华;电话2636913,13928001868

(三)旅游业发展:陈开荣,2609102,15916239888

(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蓝戈,2636631,15976999938

(五)体育彩票公益金:各区、各单位以及市体育总会汇总申报的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体科冯玉宇(局30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zhwgltqtkfyy@zhuha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市民艺术节)申报指南.et

附件3: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向)经费申报书.doc

附件4: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向)经费申报书.doc

附件5: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专项资金(市民艺术节)申报书.doc

附件6: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物保护)申报指南.doc

附件7: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物保护)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8: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申报指南.xls

附件9: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申请书.doc

附件10: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绩效申报表.doc

附件11: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申请指南.doc

附件12: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13: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申报表.doc

附件14: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15:体育彩票公益金可行性研究办法.doc

附件16: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专项资金(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方向)经费申报书.doc

附件17:2021年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绩效申报表.doc

附件18: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doc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