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项目奖励)入选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
(三)2019年11月1日以后,项目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并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四)项目通过验收。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获认定为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奖励200万元。同一项目获各级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但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如果同时申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技术改造设备奖励的,需为同一项目,即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设备购置、建设起止时间等完全一致。
三、入库材料
入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封面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项目实施成效、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等(见附件3);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设备购置情况(不含税),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等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年以来获得各级工信类财政资金情况等(见附件4);
(五)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发票、支付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等,并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5);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发票、支付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六)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清单(见附件6),材料提供要求参照第(五)条,存在和第(五)条所列设备重复部分,仅需提供清单并做好标注;
(七)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对照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7);
(八)企业营业执照;
(九)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8);
(十)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9);
(十一)近三年企业获得各级工信类专项资金扶持情况、项目设备投资获得或正在申请各级工信类扶持资金情况的说明;
(十二)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如:与关联方购置设备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情况)。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录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按规定提交至项目纳税所在区工信部门(即高新区科技产业局)初审,由区科技产业局提交初审通过的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网上申报时间及工信部门审核时间如下:
1、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5日。企业需在2021年8月15日(含)前完成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工信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9日。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企业需在2021年8月19日(含)前完成资料补正并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
请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于8月20日18点前将入库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交至区科技产业局(南方软件园A1栋1109室);区科技产业局于8月23日18点前将入库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6室。
(三)现场核查及验收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验收,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10和11)。
五、其他
(一)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珠海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1年7月29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13921、2139892;区科产局联系人:巫怡君;联系电话:3629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