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项目,以技术进步推动节能降耗,根据《珠海保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2018年修订版)》(珠保办[2018]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保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型、申报方式
(一)项目类型
1.清洁生产审核奖: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并取得省级或者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首次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或者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的企业;
3.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奖:支持企业自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制定整改措施,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4.技改节能奖:支持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对高耗能的设备开展节能技改等工作;
5.管理节能奖: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的或者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的企业;
6.锅炉能效奖:定期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的企业;
7.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交流等费用奖励:园区企业因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培训、实地考察交流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奖励;
8.污染物减排和环保新技术改造应用项目奖励:主动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用环保新技术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治污等方式,令主要污染物减排效益显著提升的企业;
9.企业信用评价绿牌奖励:获得省级“环保诚信企业”称号或者市级“环保诚信企业”称号;
10.合同能源管理奖:对于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
11.低碳企业建设奖:开展绿色建筑和申报低碳标杆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并获得证书;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植树造林和增加碳汇,对投入绿化资金超过30万元并有较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效果的;
12.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奖:个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证书或者清洁生产审核师;
13.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奖:企业开展各项节能减排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
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先提交电子版的申报方式,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投资额、节能量、用电量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完工时间要求
1.清洁生产审核奖:申报单位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只包括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含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首次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的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3.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奖:能源审计、节能规划报告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技改节能奖:技改节能、环保新技术改造应用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
5.管理节能奖:能源管控中心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完成认证并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证书日期为准的)的企业,其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6.锅炉能效奖: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的企业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7.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交流等费用奖励:园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培训、实地考察交流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8.污染物减排和环保新技术改造应用项目奖励:重点工业企业主动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或采用环保新技术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9.企业信用评价绿牌奖励:取得省级“环保诚信企业”称号或者市级“环保诚信企业”称号企业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0.合同能源管理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1.低碳企业建设奖:开展低碳建设(绿色建筑和低碳企业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植树造林和增加碳汇)的企业完成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2.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奖:取得能源管理师证书或者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的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3.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或者个人。
(二)项目的投资额、节能量及用电量要求
申报技改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并且项目的年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约30万度电)。
(三)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已获得珠海市相关奖励或补助(含区、市)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中:节能技改、环保新技术改造应用项目不得与工业投资、设备投资等相关专项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通过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意见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编制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技改节能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节能技改);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原理及项目节能计算详细过程,项目的边界描述和节能量泄露说明;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项目改造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与提供的发票一致);
9.项目正式合同复印件;
10.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报告(在项目初审符合条件后提交)。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区统筹发展局委托的节能量评估专家组编制,编制经费由我局统一支付,节能评估报告要包括:项目节能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相关原始凭据(供电局的电费单,改造设备能耗原始记录,电力折算系数采用0.350kg标准煤/KWh计算);
11.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政府机构不需要提供);
12.上年度能源报表(205-1表)
13.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5.申报授权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行的项目无需提供);
16.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8.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管理节能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能源管控中心);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能源管控中心项目介绍,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重要意义和项目建成的预期效果等。
(5)企业近两年能源消费及生产情况表;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正式合同;
(8)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9)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0)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愿意接入珠海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平台和按期完工承诺书;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3)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六)申报锅炉能效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七)申报节能减排宣传、培训、交流等费用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生相关的宣传、培训、交流等费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八)申报污染物减排和环保新技术改造应用项目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污染减排项目设计方案;
3.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污染物削减情况评估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及验收监测报告;
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及发票);
8.其他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信用评价绿牌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奖励资金申请书;
3.环保部门发布的“环保诚信企业”绿牌评定公告等证明文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十)申报合同能源管理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评估意见;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低碳企业建设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低碳企业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绿色建筑或者低碳标杆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申报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新能源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环保合格证明材料;
(6)新能源利用量证明材料(新能源利用量证明包括新能源计量记录,主要设备型号等);
(7)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8)近两年的会计报表,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9)项目的生产能力证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说明材料(新能源开发项目提供,应用项目无需提供);
(10)项目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11)项目资金投放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支持凭证汇总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
(12)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收款账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和资金拨付申请[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基本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植树造林和增加碳汇项目: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植树造林和增加碳汇的需提供合同或者发票及植树造林的现场照片;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二)申报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能源管理师证书的复印件或者清洁生产审核师的复印件;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三)申报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申请报告;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步骤
第一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对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区统筹发展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部文件电子版提交区统筹发展局。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明晰,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由区统筹发展局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费用由我局支付。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机构编制“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需到项目实施现场核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配合。
(三)项目申报的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0月2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初审通过的项目以邮件形式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到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3号楼33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保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节能技改、能源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汇总表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确定原则和方法
5.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收款账号
6.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实
施 意见(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保办
[2018]34号)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洪暑晞,电话:8687214,电子邮箱:bsqhongsx@zhuhai.gov.cn)
公开公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