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继续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珠保[2019]25号,详见附件1)“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对税务部门核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1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我局从即日起至10月26日受理2019年度珠海保税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在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所缴纳的税款实际入库到本区。
2.2019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珠海保税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报
告(复印件)或2019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报告(复
印件);
3.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述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申报要求
1.该项资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2.2019年度工业企业的研发活动费用补助基数不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或设备的折旧费,工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或设备可另行参照省、市、区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进行申报。
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0月26日17点前向区统筹发展局提交统一用A4纸张装订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及手机。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4楼1410室,联系人:李益锐,联系电话:8686810。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2.珠海保税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发展局
2020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