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组织申报。如要申报,请于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发改财政局(联系人:李若南 电话:3629972)。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正文定稿+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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