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9〕256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调整的有关规定,我委对部分未按要求开工或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闲置、需要调整专项投资的资环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拟将形成的中央预算内沉淀资金(生态文明建设专项1700万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480万元)调整使用于全省范围内环境效益好,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同类型其他优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备选项目遴选报送工作,有关备选项目要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审核条件,能够即时开工或已开工建设。申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资金调入的备选项目,参照广东省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申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资金调入的备选项目,参照广东省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所申报项目必须属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范围,具体包括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14个地级以上市,流域范围外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二、请严格按照各专项安排重点方向和补助范围遴选报送项目,严格按照各专项补助标准提出资金需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填报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并于7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反馈我委。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并及时履行相关公示程序。
三、请同时开展2020年度资环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申报准备工作,推进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做好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基础信息表
2.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备选项目基础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2561函附件2.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备选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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