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39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38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餐饮行业企业,开办有烹饪培训专业、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申报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粤菜技能大师依托上述各类载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可申报市级“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高级技师等技师以本市餐饮行业企业、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可申报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已被认定为省、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须具备开展烹饪专业培训所需条件,且提供不少于20个实训工位;
(二)市级“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参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条件。
三、申报程序
认定程序按《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附件2)执行。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申请表》(附件3)、《珠海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4)、《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5),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局)。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参照附件6、附件7、附件8要求)。
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请于4月2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择优认定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三)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珠海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或“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并授予牌匾。
(四)被认定的“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分别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珠海市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管理协议(分别见附件9、附件10、附件11),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被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3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被认定的市级“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资助经费需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
五、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
3.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申请表
4.珠海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5.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6.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现场评估表
7.珠海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现场评估表
8.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现场评估表
9.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管理协议
10.珠海市“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管理协议
11.珠海市“粤菜师傅”技师工作站管理协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