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切实加强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才支撑,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办”)拟组建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法律援助机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报刊媒体、相关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工作人员。

  本次征集人数20名,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任期为5年。由市未保办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二)长期从事未成年人领域科研、教学工作,在社会救助、关爱帮扶、预防犯罪、教育辅导、行为矫治和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者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监护干预、健康保健、救助保护和个案介入等实践工作,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可参考《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特长领域指引》(附件1)

  (三)支持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专家库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根据市、区(功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一)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法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事项的研究、咨询论证。

  (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服务。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理论研究,跟踪国内外社会事务工作发展趋势,对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组织开展理论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康复治疗、调查评估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培训。

  (五)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个案处理工作,指导制定处理方案、提供处理意见等。

  (六)承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

  五、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权利

  1.接受市、区(功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邀请,参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服务实践。

  2.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等。

  3.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咨询,按政策规定收取授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4.承担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课题。

  (二)履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

  2.在履行专家职责时,如遇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若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回避。

  3.在履行专家职责时,客观、公正地处理工作事项,应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因素干扰,并承担相应责任;

  4.在履行专家职责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5.在入库聘期内,接受市未保办进行的履职综合考量(含专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情况、服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情况、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

  6.积极参加市、区(功能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

  7.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课题调研和应用对策研究;

  8.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9.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义务。

  五、征集方式

  专家库成员采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专家学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9日17:30时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市民政局,邮箱:zhsmzjflk@zhuhai.gov.cn。市未保办将组织评审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

 

  附件:1.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特长领域指引

            2.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报名表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女士,2312810)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特长领域指引.doc

2.附件2: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