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纳入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实施主体是制造业企业。
(三)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下同)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四)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五)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
(六)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七)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并按规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五)项目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工信或统计部门申请出具)。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1-6月财务报表。
(九)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3)。
(十)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十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证明。填写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明细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签字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计价明细表,工程竣工造价结(决)算书等),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工程或设备(含铭牌)固定资产照片等相关资料。按照每份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照片等按顺序排序整理相关资料。
(十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参照附件7、附件8)。
(十四)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及价格公允性佐证资料)。
(十五)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十六)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四、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分别交至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5室。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于11月1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9)报送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
(二)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2.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性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6.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明细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表(参考格式)
9.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性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推荐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2213921)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附件2: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