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1)要求,现就恢复开展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初级和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受理我市各单位申报人申报2019年度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初级和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
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三、条件要求
(一)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43号,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继续教育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初级职称评审的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优惠。
四、申报途径及审核程序
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具体流程:个人在线申请-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审核。
(二)纸质材料送审流程
申报人必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职称系统在线审核、纸质材料核验和评审前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完成后,再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流程:
1.各区非公有制企业-各区职称申报点-评委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2.各区医疗机构-各区卫健局-评委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3.市直非公有制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4.市直医疗机构-市卫健局-评委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各职称申报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三)职称系统单位账户申请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请账户,请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部门及单位账户设置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6﹞172号)要求,填写《部门(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5),及时到相应职称申报点进行账户申请设置。已有单位账户的,无需再次申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对应专业分类填写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三)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表格,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六、评委会的设置
珠海市医药行业卫生系列药学和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珠海市医药行业工程系列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评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
(二)缴费方法
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凭评委会办公室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费,通过微信或到银行柜台缴费。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八、其他事项
(一)职称系统涉及单位名称须用全称,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单位名称一致。
(二)各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四)各申报人员还需填写《珠海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7),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zhsscjgjrsk@zhuhai.gov.cn,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
(五)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选派专人报送申报材料,到场的申报人员需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918室;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张小姐,电话:2622591,温小姐,电话:2622857(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周先生,电话:2128362(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
2.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43号)
3.职称申报与评审流程
4.各职称申报点联系表
5.部门(单位)信息一览表
6.申报材料要求
7.珠海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