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做好申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

融合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 2019〕3514 号) 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

   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 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 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 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 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 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 3  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 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 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 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 3 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 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 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 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 3 年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六)近 3 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 3 项以上。

   (七)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 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 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 件及以上。

   二、申报的方式、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开展本市、区企业申报工作,于 11 20 日前将企业名单报送我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企业, 由企业下载填写《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附 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PDF 格式)发送至 fgj2233011@126.com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初核工作,经初核后于 11  29 日前报省级发展改革委。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实行 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建设培育 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3514 号) 

   2.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 2

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校企合作情况

1.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

2.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

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4.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5.近 3 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6.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试点任务。□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

单班等形式共建 3 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

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 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 3 年累计

投入 100 万元以上。□

9.近 3 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 3 项以上。□

10.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

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 实用新型专利)6 件及以上。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 2 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 2 个的,请按格式自行 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 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 300 字(小四号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