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8〕145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31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0年5月27日        

 

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积极扩大进口,优化外贸结构,提升进口扶持资金的综合效应,持续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范围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四)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五)进口产品的企业(单位)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技术的企业(单位),应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六)所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七)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资助标准

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7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其他产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最高不超过0.06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按《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明确的汇率折算成美元。

六、申报和拨款程序

(一)申报该项目资金企业通过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预审,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含预审未通过需要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二)预审通过后,由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区商务部门,各区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项目汇总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章(7月3日前完成);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四)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五)公示后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纳入项目库。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号),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承担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各区需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及市级财政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拨付。

七、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2020525日-615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及声明:本企业(单位)近二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

2、项目期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3、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请表;

4、申请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珠海市主动扩大进口资金项目表;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7、进口产品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留存联)》(复印件)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对应装订)。其中,按规定须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后才能进口的产品,还需提供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8、进口技术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9、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10、汇率折算以2019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

11、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加封面后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八、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及时准备好申请项目纸质材料一式,附件1和附件2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一份,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联系电话:2159876,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3申请附表.xls 附件4: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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