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函〔2021〕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精神,现决定开展我省2021年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龙头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校、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等4类机构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机构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经营或业务范围具备培训或评价资质,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赢利为最终目的,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二、职业申报范围

  收录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或人社部颁布的新职业,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

  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为高效推进初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材料初审和综合推荐。一是申请机构为市属机构的,须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报材料;二是申报机构为省属机构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或省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报材料;三是注册地在广东的部属驻粤分支机构(含企业、院校、协会等)须向省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报材料。

  备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进行提交。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组织专家依据《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附件2)进行评估,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原则,在2021年10月11日前填写《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择优遴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和省厅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出具备案函。

  遴选结果。通过集中择优遴选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优先成为省级重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对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验,同时也须对照择优条件对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挑起遴选推荐工作责任,严把质量关,受理初审推荐的人社部门要推荐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优质机构进入省级遴选范围。省厅汇总推荐资料后将对各市初审推荐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二)为保障推荐质量,广州市和深圳市可推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数量不多于15家,其他地市推荐数量不多于5家。

  (三)原市属已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如需增加评价工作开展区域或省统一遴选已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加评价范围的,应参与全省统一遴选,具体申报要求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四)已备案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省级重点培训学校,如需扩展评价范围与等级,可直接向省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的申报材料。

  (五)如我省此前印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相关征集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

  五、联系方式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技能等级科。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附件:1.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说明.docx

  2.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评估表.docx

  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汇总表.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