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要求,现启动2021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和方向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支持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市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截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低于50%的在建项目或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3.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生活垃圾5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截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不低于50%的在建项目或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

3.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

1.在珠海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项目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不需提供);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营业执照;

(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类型提供年节能能力或年节水量或年减排量相关指标证明;绿色设计产品项目提供工信部公布绿色设计产品的文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提供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需提供设备投资清单(包含会计凭证号、设备名称、发票类型、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含税价和非含税价等信息)、会计凭证、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清洁化改造项目等2个专题的已完工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四、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提交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项目入库的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电话:2220093,电子邮箱:gxjmlf@zhuhai.gov.cn)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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