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扶持在孵小微企业发展暂行规定》、《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中心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第二批)孵化器、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
(一)孵化器内小微企业
在高新区主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2. 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生创业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留学生企业);
3.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
4.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鉴定的企业;
5.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鉴定的企业;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7.设有市级(含)以上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个及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经认定的高新区总部企业、已在高新区购地或上市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二)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
经创新海岸审批入驻区共建加速器内的科技型企业。
二、补贴时间
申请2020年度(第二批)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
已申请2020年度(第一批)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1—4月房租补贴,申请时间应为5—9月。
补贴时间以租赁企业的实际房租合同计算,企业自符合条件并享受房租补贴年度起,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孵化器内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加速器内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企业如已获得其他类型房租补贴,已补贴部分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企业可从珠海高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内(http://www.zhuhai-hitech.gov.cn/)下载和填写《珠海高新区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并按《申报书》后的“需提交的材料照验表”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二)完成《申报书》填写并打印,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与文件电子版一同提交至所属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如企业类型为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或2015年起获得各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可以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各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填写《高新区2020年度(第二批)年度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与Excel格式的《汇总表》、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及申报企业的电子文件一式一份一起报送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五、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珠海高新区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书》。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9月份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从系统打印2020年9月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
5.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获得留学生专项资金公示证明(2015年起)。
7.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公示证明(2015年起)。
8.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鉴定的证明(有效期内)。
9.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鉴定的证明(有效期内)。
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11.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公示证明。
12.市级(含)以上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公示证明(有效期内)。
13.知识产权证书(数量应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复印件(有效期内)和科技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入职时间)。
14.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2~5为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6~14的附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选择的申报类型提供。以上佐证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孵化器租用场地需分别填报《申报书》并向场地所属的孵化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电子文件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件需提供word格式的《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每一个申报单位将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公司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命名。申报企业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企业类型为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或2015年起获得各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可以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各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需提供Excel格式的《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件。每个孵化器将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孵化器小微企业申报材料”命名。各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申报时限
企业按要求申报,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责任。各孵化器(或管理园区、管理中心)应严格把关,并于2020年11月3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类型为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或2015年起获得各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于2020年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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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