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度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资金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珠海市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含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且于2019年度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首次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的;
2.首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证书、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证书的;
3.新成功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
4.新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农业类除外);
5.组织生产的产品首次获得国外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首次获得“C”标志证书的;
6.首次获得“全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首次获得“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荣誉的。
7.组织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有效运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1)积极参与申报中国/全国质量奖并经书面受理的;(2)积极参与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并经书面受理的;(3)积极参与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
8.首次通过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总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
9.已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参与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获得证书的;
10.新荣获“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称号的;
11.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的;截至申报日止连续十年、二十年获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截至申报日止连续十年、二十年获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的;
12.已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区冠名企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组织;新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区冠名企业的;
13.新荣获“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
14.组织生产的产品新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证证书的;主导或协助制修订并正式批准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
15.承担国际、国家、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和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
16.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省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
17.首次通过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组织主导起草并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获评“标准创新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18.组织每一项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先进标准的;
19.组织主导制修订的地方标准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
20.首次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
21.通过复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
22.对注册商标且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国内成功新注册商标的;对成功新注册集体商标的;(2)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3)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或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4)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以上商标项目按《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要求的资助条件进行限制)
23.新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省级荣誉称号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以上项目的奖励以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红头文件为准;
24.新荣获“食品安全示范街”“化妆品安全示范街”称号的;
25.新荣获“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放心肉菜超市”等食品药品安全称号的;
26.组织并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镇(街道)或部门,成功获评“全国特色小镇”“XX之乡”或“XX之都”等称号的镇(街道),授予“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表彰奖励。
申报时间及方式
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以书面方式报送,请符合条件的组织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相应股室。
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资金申报表》提交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备查),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市场股,联系人:林琳,0756-2783126(工商及知识产权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203室
质量股,联系人:容伟瑜,0756-2783132(质量技术监督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304室
食品股,联系人:黄华海,0756-2783138(食品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501室
药品股,联系人:苏丹凤,0756-2783139(药品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301室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斗门区质量强区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