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2〕550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现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广东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二) 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三) 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四) 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五) 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六) 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5月22日之前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 高新技术处(业务咨询):020-83163487、83163872

  (二) 电子邮箱: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 件:1.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部分)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机构)

科技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