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保险机构:

  为促进横琴新区现代保险业发展,鼓励区内保险机构做大做强,根据《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和特别贡献奖励评选办法》,现就2020年度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改革创新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保险业改革创新奖的申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保险科技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的新兴保险主体,以及经区保险业创新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其他保险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所有者或对项目具有支配地位,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申报主体须取得合作方书面同意,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时间。创新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后完成研发,并于2019年1月1日后正式实施。对于推向市场不足1年的创新项目,需符合创新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两个特征,申报单位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个数。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的,法人机构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分支机构申报项目为1个。同一机构入围复审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横琴新区保险创新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材料》(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通过形式审查后,以通知为准提交《横琴新区保险创新奖申报项目评审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九份。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附件1仅需报送纸质文档;附件2需报送纸质文档,并应通过光盘一并提交上述文档的电子版(PDF格式,光盘上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有多个附件的可适度合并。其中,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二、材料提交及评审程序

  申报保险改革创新奖需通过形式审查、初审和复审三个环节。保险改革创新奖形式审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2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将形式审查材料提交至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曹文苑;联系电话:0756-8937560;地址:横琴新区德政街24号326室;请携带工作证明和身份证)。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评审程序。经审查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自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获奖项目公示

  评审结束后,对拟奖励项目在横琴新区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对获奖的单位和项目,按程序颁发获奖证书并拨付奖金,以资鼓励。 

  特此通知。

  

  附件:1.横琴新区保险创新奖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材料.doc

                  2.横琴新区保险创新奖申报项目评审材料.doc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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