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珠海市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或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2020年5月20日起新建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针对重点专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三)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期至少3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填写完成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原则上,“校中厂”项目由所在学校申请,“厂中校”项目由所在企业申请。

  (二)加具意见。经项目属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查看,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职业院校申请的,另须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受理。市经办机构受理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单位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

  (四)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市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评审和实地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确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结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2021年支持建设的校企合作项目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列入2021年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企业或学校,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笔建设支持经费(80%)的拨付申请。

  获得建设经费支持后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条件和主要绩效目标。后续2年年度评估合格的,才可通过系统申请第二、第三批(各10%)建设经费;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年度评估连续3年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五、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

           2.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