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珠海市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原则上须达到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要求(详见附件1《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六款)。

  二、基本条件

  (一)2020年起新开设的重点专业;

  (二)新开设重点专业,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许可。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填写完成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二)加具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查看,符合条件的,加具推荐意见;职业院校申请的,另须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受理。市经办机构对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

  (四)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市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评审和实地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确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当年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经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列入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单位,通过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建设支持经费支持分3年发放,首期发放80%,后续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10%,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五、各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

            2.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20〕7号)

           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