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家政企业、开办有家政相关专业的在珠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条件参照《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
三、申报程序
(一)认定程序按《办法》执行,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3)、《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区局)。同时,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评估资料(参照附件5和附件6要求)准备。
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请于5月2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三)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3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被认定的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资助资金需严格按照相关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
0756-3808355 0756-3951086 |
香洲吉大白莲路42号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五楼 |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 (横琴新区经办机构) |
0756-8935805 |
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一楼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 |
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
0756-7221076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6号室 |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
0756-2782475 0756-2782512 |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经办机构) |
0756-3629610 |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政务中心 |
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
3.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4.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现场评估表
5.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
6.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现场评估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1.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pdf
2.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pdf
3.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3: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申请表).doc
4.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4: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现场评估表).doc
5.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5: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申请表).doc
6.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附件6:珠海市“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现场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