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函〔 2021 〕1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节能中心: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为摸清2020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我们拟于近期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不得少报、漏报或瞒报。
二、报送内容
(一)省直单位。
1.无下级公共机构的省直单位,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详见附件)和本单位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等有关材料。
2.有下级公共机构的省直单位,在审核、汇总下级机构和本级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和本单位(本系统)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等有关材料。
(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和本地区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一)统计报表应通过网络直报,同时报送纸质版。
(二)请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各公共机构指派专人登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42.120.63.99/),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网络报送(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除外)工作。
(三)请在网络报送的基础上,将统计信息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导出排版打印,连同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至省能源局。
(四)请省直各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网络报送和纸质版报送工作。我局将于2021年3月上旬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和会审。
四、其他事项
(一)请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各公共机构登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学习、使用新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统计表格(网址:http://ecpi.ggj.gov.cn/news/63549)。
(二)请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如: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等)的公共机构,先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中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再进行数据填报工作。
(三)请省直各单位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机关、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在认真核对能源资源消费财务支出明细账和统计台账的基础上,按规范的统计口径填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本单位(本系统)2020年度水、电、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等各类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备查。合署办公或租用办公场所、水电等没有单独计量的省直单位,在报送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同时,应附上业主单位(管理单位)提供的2020年度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的分摊情况表或书面说明。
(四)请省级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逐级审核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会计支出明细账和统计台账。所辖(属)公共机构50家以上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级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进行现场抽样调查,并组织开展年度统计数据会审工作。
(五)请省节能中心协助做好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省节能中心,丁晟,020-83378972;省能源局,杨延涛,020-831330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10-55603921。
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台账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