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珠财〔2018〕295号)的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现开展2021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线申报。
1.在线填报:申报单位以申报人账号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未在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应在申报系统注册成为申报单位管理员,再开设申报人账号,使用申报人账号在线填报申报资料。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必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1)必须提交的材料
①《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产品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出具的查新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等)。
④产品质量、性能证明材料: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书。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形成2021年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建议。
(三)公示发布。市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建议,拟定2021年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8:00,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创新局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专家无法全面了解产品创新性做出不利于申报单位的评审结论,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任何项目评审。
2.本次评审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对本次评审有任何疑问的,可咨询市科技创新局有关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电话:马倩婷,0756-2538006,肖茜虹0756-2139396,0756-212429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6-2602052
附件3: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wps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