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要求,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目前项目申报平台正在开发中,为便于申报单位(个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不影响项目进度,现启动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预申报(正式申报时间及通知另行发布,预计时间9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三个支持方向,分别是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因本年度广东省科技厅开展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申报评审工作尚未完成,本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暂不启动申报。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专题名称 |
支持额度 |
立项数量 |
支持方式 |
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奖励 |
最高200万元/项(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我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
—— |
奖励补助 |
港澳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
最高20万元/项 |
不超过10项 |
事后补助 |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
最高50万元/项 |
—— |
配套补助 |
三、提交材料
申报项目须经过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交至各区进行形式审查,各区通过后提交至我局审核,确认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一式5份申报材料至我局。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书、辅助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统一用A4纸张胶装,加盖公章并签名,请勿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装订。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个人)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三)最终申报材料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科创局交流合作科
联系人:胡佳、欧珺泽 电话:0756-2229806
附件1: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补助申报书(样例).doc
附件3:2020年度珠海市港澳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书(样例).doc
附件4:2020年度珠海市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申报书(样例).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