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灶镇、红旗镇各企业(单位):

  为优化医药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现启动2019、2020年度“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18〕23号)(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原则

  (一)我局于2020年7月启动了2019年度《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已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策条款奖补资金进行了兑现,本次不再组织申报。

  (二)由于2020年8月28日市出台《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详见附件2),与《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一)(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政策条款有高度重合性,按照市、区两级政策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本次不组织这些条款的2020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政策;本次申报结束后将不再开展《实施办法》2021年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注册地、税收登记均在金湾区(不包括南水镇、平沙镇),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且在本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申报企业(机构)需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制药机械、化妆品等大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不含零售药店)和医药科技服务等。

  (三)申报2019年度扶持奖励项目的单位,申报主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发生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2020年度扶持奖励项目的单位,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发生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四、申报项目

  (一)《实施办法》第七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 亿元、5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2019、2020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

  2019、2020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

  2019、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生物医药企业。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2019、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3、申报年度:2019年、2020年

  (二)《实施办法》第八条  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当年主营业收入较上一年超过20%(含)以上的,奖励企业当年给地方新增财政收入的40%。

  1、申报条件:

  该条款本次申报统计范围按完整自然年度核算。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

  (2)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2019、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3、申报年度:2020年

  (三)《实施办法》第十条  对取得生产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1.生物制品、化学药品I类药品批准文号奖励1000万元, 化学药品2类药品、生物制品2-6类药品批准文号奖励500万元。

  2.中药、天然药物1类药品批准文号奖励60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3、4类药品批准文号奖励300万元。

  (二)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并在区 内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对于首次取得列入《“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内产业化的,给予最高 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II类医疗器械奖励150万元,III类医疗器械奖励200万元,一家企业奖励上限1500万。

  对于本区企业首次取得其他 II、III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一家企业上限500万。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取得的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在2019年获得的。

  (2)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在我区三灶镇、红旗镇产业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需在我区三灶镇、红旗镇实现本地化生产。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取得的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报产品在珠海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申报产品在我区产业化,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区);

  3、申报年度:2019年

  (四)《实施办法》第十条  对取得生产批件且生产地址在我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奖励:

  (三)对取得保健食品批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健食品,每项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获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的产品每个给予5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取得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必须是在2019年、2020年获得的。

  (2)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保健食品需在我区三灶镇、红旗镇实现本地化生产。

  (3)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获得一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资助。

  (4)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获得一个《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的产品资助。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

  (2)申报产品在金湾产业化的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声明产品在我区产业化,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我区));

  (3)申报单位取得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报年度:2019年、2020年

  (五)《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对新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每个生物医药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500万元;对每个医疗器械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三灶镇、红旗镇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

  (2)新取得的FDA、EMA、PMDA等国际机构认证证书;

  (3)申报品类在我区三灶镇、红旗镇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年度:2019年

  (六)《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支持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取得境内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对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支持。

  支持建设新药筛选与研发平台、安全评价平台、产品质量检测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领域顶尖大学(研究院所)围绕新药创制和重大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银企、校企、院企合作机制,推进新药临床试验、临床使用及再评价工作。对获得上级政府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 所面向我区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重点支持一批面向产业化源头性技术创新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对获得上级政府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可按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支持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取得境内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对2019年、2020年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支持。

  支持建设新药筛选与研发平台、安全评价平台、产品质量检测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2019年、2020年获得国家、省和市重点支持项目,给予 1:1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联合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领域顶尖大学(研究院所)围绕新药创制和重大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银企、校企、院企合作机制,推进新药临床试验、临床使用及再评价工作。对2019年、2020年获得上级政府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 所面向我区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重点支持一批面向产业化源头性技术创新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生物医药企业,对2019年、202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支持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各类重大项目,对2019年、202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重点支持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可按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

  (2)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年度:2019年、2020年

  4、资金分配:奖励金额根据区财政预算安排同比例公平分配。

  四、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纸质材料报送—项目评审及公示-资金拨付。

  (一)企业网上申报(10月8日-10月30日24: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请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申报。

  (二)网上初审

  申报主体网上提交审核后,主管部门按照“先报先审”的原则审核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

  (三)纸质材料报送(11月1日-11月12日下午17:00)

  初审通过后,企业(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书册(按照附件2目录顺序装订),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封面盖企业公章、附有目录及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整本材料加盖公司骑缝章。

  2.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3.纸质材料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4.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至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7260614、7260597。

  (四)项目评审及公示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对所负责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经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研究审定后,将资金使用方案在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平台公示。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经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拨付。

  五、其他说明

  (一)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积极准备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

  (二)本申报通知由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18〕23号)

            2.《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

            3.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参考格式

            4.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项目申报承诺函

            5.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6.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2019年度、2020年度)

  珠海市金湾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3日

  (联系人:杨栋杰,7263009)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0〕171号).pdf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参考格式.doc

附件4.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项目申报承诺函.doc

附件5.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附件6.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