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积极探索践行我省商标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我省自主品牌发展与保护,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现依据团体标准编号T/GDTA001-2021的《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的相关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一)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老字号商标,包括: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 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 3 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二、申请方式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s://www.gdta.com.cn),登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同一申请人最多申请3条业务,详细操作见《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操作手册》(附件 2)。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交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珠海市商标协会 邱小姐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503室
电 话:0756-2622283
附件:1.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2.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操
作手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