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在我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提升企业安全能力等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2022年珠海市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额度
(一)支持内容。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1.对2020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对符合《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于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市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在2020年10月1日以后的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 年7月1 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且备案变更通过日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6.项目达到完工评价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四)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七)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工信或统计部门申请出具);
(八)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发票、支付设备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等,并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发票、支付设备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5);
(十二)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6);
(十三)近三年企业获得各级工信类专项资金扶持情况、项目设备投资获得或已申请各级工信类扶持资金情况的说明;
(十四)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如:与关联方购置设备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本次项目申报需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7月14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完工评价材料(完工评价材料参照附件7,其中完工评价申请报告、申请表参照附件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照附件9、10出具,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统一交至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6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5室。
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及时关注我局官网(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于7月16日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11)OA报送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企业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我局将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辅导,欢迎各企业积极参加,及时关注我局官网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2.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模板
3.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6.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7.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8.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报告、申请表
9.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10.专项审计报告附表
11.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推荐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13921、2251976;)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横琴新区:8841502;香洲区:2516568;金湾区:7263281;斗门区:2782064; 高新区:3633303)
附件:
1.附件1: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docx
2.附件2: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模板.doc
3.附件3: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4.附件4: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5.附件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6.附件6: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7.附件7: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docx
8.附件8:202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完工评价申请报告、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