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英才计划修订有关会议精神,我区暂不启动2020年度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增业务的申报受理工作,本指南面向仍在补贴发放期(续发)的申报业务。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金组通〔2019〕60号)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4号)
(三)《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5号)(以下简称“新政”)
(四)《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3号)(以下简称“旧政”)
(五)《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
二、申报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政)
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应认定条款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可分别申请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二)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旧政)
1. 旧政一档,补贴标准为10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2. 旧政二档,补贴标准为5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三、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新政)
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相应认定条款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个月以上;
引进的一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个月以上;
引进的二类、三类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申请须依法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在金湾区创业发展的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在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或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内,申报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办的企业中,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自企业在我区完成商事登记后提出首次申请。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旧政)
符合《金湾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3号)相关规定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的金湾区高层次人才,若同时符合珠金人社〔2019〕85号文申报条件的,在其剩余补贴发放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奖励(生活)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仍按旧政策标准发放相关待遇。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中国工商银行卡扫描件;
(三)就业创业证明;
(四)人才资格证明。
五、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请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业务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www.jinwanrc.com:8080/)进行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账号管理
1. 个人账号。个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可通过微信扫描粤省事二维码登录;若无账号,可通过粤省事申请。
2. 企业账号。企业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登陆须提交《开户委托书》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箱zhjwhr@zhuhai.gov.cn,提出账号申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4日前(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须于2020年12月4日前(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送达受理机构审核;
(四)受理机构审核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于2020年12月4日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公示
将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工作津贴
1. 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人才补贴;
2.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并发放标准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七)业务窗口
1.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1栋1楼
2. 咨询电话:0756-7262615
3. 咨询邮箱:zhjwhr@zhuhai.gov.cn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