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

二、法律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9〕109号)。

三、申请对象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四、申请条件

(一)聘用类

1.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说明:

1.上述规定“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要求,是指:

(1)属首次申请的,截至申请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2)非首次申请的,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因在我市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且缴纳记录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个月。

2.上述规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一个自然年度)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创业类

1.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类人才申请待遇时需仍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说明:

上述规定“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是指:

1.属首次申请的,截至申请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

2.非首次申请的,从上一个自然年度至申请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如因员工离职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招录新员工。

五、给付标准

(一)人才奖励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二)住房补贴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说明: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转房等安居保障。

★温馨提醒

(一)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待遇;此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不与我市其他奖励津贴重复享受,包括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珠海工匠(含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原级别人才奖励、博士博士后配套资助政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补助)等,已享受上述奖励津贴的须扣除已发放的金额。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同时为高层次人才的,由类别较高一方申请待遇,另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夫妻一方为市高层次人才的,若选择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其配偶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夫妻有一方若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则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婚前已享受的补贴不扣除)。

六、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首次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

其后每满一年(以单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提出续发申请,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且不再补发。

七、办理程序

1.个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id=&model_type=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首次登录先注册),按照人事人才→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路径,点击“人才奖励申请”或“住房补贴申请”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将生成申请表,打印并在个人声明处签字,由单位审核时上传)。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栏目→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审核页面,点击“审核”后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并加具单位及纪检部门意见。

(1)单位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信息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提交至所在区受理机构。如用人单位为央属、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2)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个人申请信息将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说明:受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过查验原件、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3.初审。市、区受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聘用类人才重点核查劳动合同备案或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所属区其他住房保障等情况;对创业类人才重点核查实缴资本、企业员工、经营状况等情况。

4.第三方机构评估。对申请第二次(年度)以后待遇的人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其中,重点对创业类人才所创企业经营状况、团队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聘用类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5.审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并编制资金发放方案,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发放。市、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市、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

八、终止发放情形

(一)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离开我市或不再与我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其工作单位不再属于《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其他需要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二)高层次人才近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刑事处罚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情形。

九、所需上传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住房补贴申请表(在单位审核环节上传);

(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住房补贴的未婚者无需提供);

(三)聘用类

1.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申请人提供);

2.属首次申请且上一年度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创业类

1.企业及申请人实缴资本证明(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且体现人才本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

2.企业员工花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社保缴纳信息等);

3.企业经营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

(五)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珠海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通知等。

(二)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材料齐全即到即办,每季度集中处理一次。

十二、受理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