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低保档案服务经费项目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及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2019年低保档案服务项目。

2.基本情况:为规范我局档案管理工作,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局的低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3.档案门类和要求:

 低保档案预估1300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对历年的低保档案进行搬运、收集、核对、分类、排序、单据裱糊、打码、盖章、录入、打印、装订、装盒、上柜标识等服务;该项目服务含配套档案用品及办公设备。

4.项目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肆百元整(¥23400.00)。

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保证书;

3.供应商具有档案行政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服务备案回执。同时拟安排的实施人员不得少于5人,该实施人员全部具有档案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供应商为实施人员购买社保不得低于3个月。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二楼206室;联系人:田艳龙;联系电话:2282927。

3.报名方式:供应商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格要求中第3条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资料原件备查。

4.待公示期结束后,现场询价时提供报价单。报价应包含每项的单价及合计的总价,报价单内需明确型号及相关参数,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其他有关要求,若经采购方现场检验合格,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验收。

2.服务供应商报价需包含但不限于:对历年的低保档案进行搬运、收集、核对、分类、排序、单据裱糊、打码、盖章、录入、打印、装订、装盒、上柜标识等服务;该项目服务含配套档案用品及办公设备。承接项目后不能再议价。

3.服务供应商认真阅读相关档案行业要求,需符合规范,不可缺失,确定项目承接方后,采购方若发现承接方提供服务质量与采购方要求不符,采购方有权中止签订合同,并保留投诉及索赔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