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结合高技能人才供给和实训(培养)基地建设情况,2020年我市计划认定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现就申请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

  二、申请条件

  (一)提供实训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培养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技术技能类项目不少于2个(被认定前近两年内单一技术技能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达500人的,培养项目不少于3个);

  (二)设备设施、场地(属于租赁的场地,认定之日起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以及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能满足实训(培养)项目需要;

  (三)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训(培养)项目有具体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四)取得办学许可证(企业除外);

  (五)场地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9月18日前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进入“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报”界面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辅证材料(原件备查)上传后,点击“提交”。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受理。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在网上申报系统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说明。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成功后,申报单位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连同辅证材料(须与系统上传资料一致)盖公章,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市经办机构。

  (三)评估。市经办机构截止受理纸质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评估。

  (四)认定。市经办机构拟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名单,经经公示3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需另行申请):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4个和5个(符合珠人社〔2018〕195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下同)以上,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3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500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250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600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师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30%。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6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3个和5个以上,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3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400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200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700平方米、350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5人,其中技师以上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30%。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2个和5个以上,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2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300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150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00平方米、250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250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30%。

  五、联系方式

  市经办机构: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地  址: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

  联系人:宋丽芬,张红艳

  咨询电话:0756--3951086,3951019。  

 

  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