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
充分整合全市社科普及资源,
不断完善社科普及平台建设,
努力提升珠海市全民人文科学素养,
根据《关于申报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珠社联通[2020]17号)文件精神,
第一批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
一、申报对象
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古玩城、文创基地等);
(二)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社科类社会组织);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社会科学普及的作用;
(二)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能积极参与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月”和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等活动;
(三)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教育传播阵地(网络)等硬件和软件;
(四)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
(五)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1.《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附件2);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报送市社科联学会科研部(邮寄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15号文艺大厦5楼B区508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zhsklbgs@zhuhai.gov.cn。
四、认定
(一)初审。市社科联学会科研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研究。
(二)复审。市社科联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具备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支撑条件,能够有效面向群众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
(三)认定。市社科联结合复审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单位由市社科联命名为“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并授予牌匾。
来源:珠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