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来了!
2019年度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
及财政补贴
来了!
申报时间
7月1日--8月15日
○ 含需要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2021年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对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在珠海市缴纳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人条件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2019年累计在珠海工作满90天;
3.2019年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在2019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6.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8.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9.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0.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B类)》的人才;
11.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2.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特别说明
以下情形之一都不可以申请
1.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2.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3.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珠海(含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申报时,申报个人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申报程序
01查询并确认缴税情况
申请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注册完成后可在【特色应用】栏目下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菜单查询相应个税信息,记录最后一次查询生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序列号及纳税人识别号并下载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汇总情况表及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明细情况表(申报时需上传,指引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
02注册申报平台
○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直接登录http://202.105.183.150,或者打开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caizheng.zhuhai.gov.cn首页,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子服务登录), 按要求注册。
○ 已注册有账号的申报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项目申请人开设申报人帐号。申请人得到账号后按指引注册。(详见阅读原文附件2)
03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
申请人登录申报平台后,符合高端人才条件的申请人从“科技局”入口进去申报,符合紧缺人才条件的申请人从“人社局”入口进去申报,或从“珠海市”市级项目“近期开放”中进去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其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所需的材料。
04审 核
市科创局、市人社局按规定审核。
05公 示
拟发放补贴人员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06发 放
各区按规定拨付个税财政补贴。
个税财政补贴计算方式
01已缴税额
为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02财政补贴
○ 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 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03额外说明
申请人取得第(一)点所得的,其应享受的珠海市年度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
○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
○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珠海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4.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5.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6.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7.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注意事项
○ 当年度已享受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再重复申请享受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
例如: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号)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的奖励,但可申请该奖励办法规定的“股权转让”缴纳个税给予的奖励。
戳阅读原文下载以下附件:
附件1:申请所需材料
附件2:相关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3: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
附件4:珠海市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税补贴项目申报操作指引(单位管理员、项目申报人)
提取码:kd6q
来源: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珠海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