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文艺精品扶持资金项目工作,鼓励文艺精品创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再次申报2020年度金湾区文艺精品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宣〔2019〕7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已于今年申报的项目无须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

  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应是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始(或正在)进行创作或生产的作品。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填写《金湾区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107室),同时将《金湾区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有效证明电子版发至邮箱:jwqwxcb@zhuhai.gov.cn。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联系人:黄宝仪,联系电话:7262783。

 

  

  附件:金湾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