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全力促进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帮助订单充足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空置标准厂房快速扩产,我厅今年开展全省各地空置标准厂房信息的动态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全省各地符合规划的区域内,权属清晰合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环保要求,可以出租或出售的空置标准厂房。

  二、工作安排

  (一)各有关企业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和征集条件,整理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填写《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附件1),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各有关企业单位填报的《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向我厅报送。

  (三)我厅汇总各地报送的资料,建立空置标准厂房信息库,将相关信息通过“粤商通”等平台及时推送给企业。

  (四)结合各地报送信息变动情况,定期对空置标准厂房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

  三、有关要求

  (一)征集工作以自愿为原则,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征集工作,于6月25日前汇总报送我厅。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底前更新情况,请相关企业及时提供标准厂房变动信息,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明确1位联络员,负责空置标准厂房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请于6月10日前反馈我厅(传真电话:020-83135942)。

   

  附件:1.空置标准厂房信息表

      2.联络员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杨斌,020-83135883、020-83133410)

粤工信园区函〔2021〕20号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