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以下简称“省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产业共建项目

  产业共建项目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8098万元,以因素法方式切块下达至各有关地级市(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1),用于向符合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请各有关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抓紧完成项目评审,制定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尽快完成项目计划公示、下达等工作。下达项目计划后,请将项目计划下达文报我厅备案。

  二、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项目

  省产业园建设专项帮扶项目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00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切块下达至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1),用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请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并尽快完成项目计划公示、下达等工作。下达项目计划后,请将项目计划下达文及资金使用进度计划表(见附件2)报我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月度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情况请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厅(工业园区处)。

  (三)请各地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和任务清单(附件4)开展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资金使用进度计划表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产业园发展)

      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5日

  (联系人: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

   

粤工信园区函〔2020〕146号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