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研科〔2021〕6号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各部门:

  珠海市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聘期即将届满(本届聘期为2018年7月——2021年6月),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的建设,优化专家队伍,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珠海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珠海市教育科研专家库”进行重组,现就新一届专家库成员的申报、遴选以及重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工作职责

  承担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过程管理、成果鉴定,指导教师撰写研究报告、论文;承担教育教学论文评审等工作;承担市级教育科研工作基地相关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和市、区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三、专家库成员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师德和理论水平高,专业业务素质好,保密意识强,自愿承担专家库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评审规范,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3.曾主持过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并已通过课题批准单位的结题验收。

  4.近五年在公开发行(有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研究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含主编),且均为第一作者。

  5.不存在学术造假,没有列入各级教研部门的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专家库成员申报程序

  1.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2.各单位(学校)和各区教师发展中心依据申报条件审核推荐

  3.市级评审。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段、学科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经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办公会议审议。

  4.公示。对拟聘任的专家库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

  5.要求:个人所填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或被举报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并列入学术诚信黑名单。

  五、材料报送办法及要求

  以区、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21年3月26日之前,将推荐人员的《珠海市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信息表》(附件1)及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和审核人签名的资质证明(含学历、职称、课题、论文、专著)复印件、《珠海市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教科室(市教育局大院4号楼41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h_jky@163.com. 邮件名称:专家库申报+单位。

  纸质材料的编排顺序须与《信息汇总表》的序号一致;纸质和电子材料不全者,概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请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直属学校统一审核、严格把关,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上报。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121730

 

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