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7)等规定,我局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审批的培训机构、市属公办技工(职业)院校、民办技工学校、在珠高校、珠海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广东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课程标准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地:理论、实操教室面积不低于40平米,能满足20人以上培训。
(二)设备设施:按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培训设备设施,台(套)数至少满足20人同时实训。设施设备属于非自有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协议。
(三)师资:授课教师有从事相关职业或相关培训2年以上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本职业及相关职业高级工或同等技能水平证书。
以上条件与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要求不一致或课程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遴选流程
(一)培训机构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从《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种(项目)目录》(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工种,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种(项目)申请表》(附件3);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培训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其中,培训机构为市属公办技工(职业)院校、珠海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广东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直接报市经办机构受理。
(二)市、区经办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形式审查;
(三)市、区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四)通过市、区经办机构评审的培训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课程标准考核试题(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其中,使用我市开发的课程标准需提交1套考核试题,使用省人社厅开发的课程标准需提交2套考核试题(考核试题模版详见附件4)。考核试题由市、区经办机构汇总后提交至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课标办)。
(五)市课标办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试题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合格的,此次审核不通过,培训机构可于下一季度重新提出申请。
(六)市课标办将审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信息。
(七)培训机构按要求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备案后,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年度培训人数指标内,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项目的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培训机构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向特定人群开展免费培训的,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申领。已在培训机构享受免费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劳动者,应登陆省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四、其它事项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季度首月20日前可向市、区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含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新增工种),遴选结果在每季度末公布。
(二)《广东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列明的其他培训机构,包括行业协(学)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工作室等,可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
(三)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别负责市属、区属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试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市经办机构)负责市属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含市属公办技工(职业)院校、广东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珠海市级“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遴选工作,包括评审方案制定、申请受理、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系统维护等。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经办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属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种(项目)目录
3.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种资质申请表
4.考核试题模版
5.培训机构遴选流程图
6.《居家养老照护》等23个课程标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