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明电〔2020〕30号

关于继续保持现有春运工作机制 

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为继续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经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国家春运结束(2月18日)后,我省将继续保持现有春运工作机制一段时间(终止时间另行通知),全力保障全省外来务工人员顺利返岗返工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交通运输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在2月19日前报送2020年春运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按照《广东省春运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动态的汇总报送工作。

       二、继续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工作安排。各地要针对重点群体返程运输和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需求,协同有关单位全面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中断)及“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免费通行)工作。结合企业员工复工复产返程运输需求,各地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主动配合好外省逐步恢复省际班车、包车服务工作;同时全面确保省内道路运输正常服务,省内道路客运节假日临时加班、包车证使用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根据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返程客流增大情况增加地铁、公交、出租车服务供给。民航、铁路、水路客运视需求增加航班、班次,提升运能。

       三、继续紧抓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地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设施和各类交通工具等持续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工作;要全力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各类交通设施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严格落实来往人员、司乘人员等体温筛检措施。各地要重点对省际班车加强管控,要求外省车辆在起点地发车前确保所有旅客经过检疫无异常,中途避免未经检疫的人员上下车。要督促各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地铁车站等全面加强对旅客行李检查,严防违规运输野生动物。

       四、全力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任务。各地、各单位应继续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人员和特殊旅客等的运输保障工作和各类应急运力储备,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指导辖区直通港澳运输企业对经我省口岸入境的湖北籍旅客,提供一切必要的运输服务便利。

       五、全力保障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顺利安全返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民工群体集中返岗出行需求,指导有关运输企业精心组织运输服务。要紧抓运输安全监管不放松,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各站场、企业顾全大局,加强售票、乘车、运输各环节管理,对省际市际班车、包车等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分散就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难题。在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对行业一线服务人员的人文关怀,指导运输企业、运输站场、码头等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教育和监督,确保所有司乘、站务人员配戴口罩上岗,做好健康动态登记,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合理安排轮值排班,确保合理休息,健康上岗。要针对行业一线口罩等防护用品缺乏等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5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附件:

关于继续保持现有春运工作机制 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