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在我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额度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采取设备事前奖励、设备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且备案变更通过日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目录应列明所提交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见附件3);
(二)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4);
(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四)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有关文件,若不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则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
(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七)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工信或统计部门申请出具);
(八)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发票、支付设备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等,并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6);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发票、支付设备款项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7);
(十二)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8);
(十三)近三年企业获得各级工信类专项资金扶持情况、申报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获得或已申请各级工信类扶持资金情况的说明;
(十四)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如:与关联方购置设备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项目申报需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7月14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完工评价材料(申请设备事后奖励专题的企业,完工评价材料参照附件2,其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照附件9、附件10出具,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申请设备事前奖励专题的企业,验收材料参照附件12),统一交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南方软件园A1栋1111室);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6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405室。
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及时关注市工信局局官网(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
(二)申报单位要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市工信局将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辅导,欢迎各企业积极参加,及时关注市工信局官网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
(四)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1年6月9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13921、2251976;高新区科技产业局联系人:姬翔,电话:363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