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见附件3),我局现决定开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珠高科〔2019〕5号)

  二、申报方向

  (一)支持研发创新:研发设备购置补贴

  (二)场地补贴支持:租房和购房补贴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初创期优质企业快速发展、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

  (四)鼓励专业人才培养。

  三、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有关机构。

  四、申报专题

  专题一:支持研发创新(研发设备购置补贴)

  1.支持标准:年营业收入增幅在20%以上、且纳入我区规上企业统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其当年采购相关研发设备(单个设备原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区财政按照10%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对象:2019、2020年已纳入我区规上企业统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含)以上。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

  (5)设备清单;

  (6)设备购置合同;

  (7)设备购置发票;

  (8)银行付款凭证;

  (9)会计记账凭证。

  专题二:场地补贴支持

  (一)租房补贴支持

  1.支持标准:对我区新引进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2.支持对象:2020年后在我区注册且实缴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租房合同;

  (7)房租发票;

  (8)银行付款凭证。

  (二)购房补贴支持

  1.支持标准: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2.支持对象:在我区首次购置办公用房且实缴资本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购房合同;

  (7)购房发票;

  (8)首次购房证明;

  (9)银行付款凭证。

  专题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初创期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1.支持标准:对成立5年以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成功获得专业投资机构(含我区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并在1年内向我区提出申请,按照单个专业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股权投资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专项用于初创期优质企业扶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对象:在2020年内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且在我区成立5年以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投资协议;

  (5)验资报告;

  (6)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的备案证明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7)资金进账银行凭证。

  (二)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

  1.支持标准:对采购我区非关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设计芯片或模组,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且纳入我区规上企业统计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给予补贴,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最多享受3年。符合市相关政策资助标准的,协助其申报市级扶持资金。

  2.支持对象:在2020年期间采购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上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企业。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

  (4)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

  (5)采购合同;

  (6)采购发票;

  (7)银行付款凭证。

  专题四:鼓励专业人才培养

  1.支持标准:支持区内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重点企业、有关机构联合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开展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培训效果,最高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2.支持对象:在2020年年期间开展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培训的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和机构。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材料;

  (4)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5)活动情况说明;

  (6)活动通知文件;

  (7)培训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8)培训若需收取费用,请提供收费发票。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

  2.申报流程:

  ① 登录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zhgxkcj.com:9098/);

  ② 注册账号或登录(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③ 选择“服务大厅”,找到申报事项,选择“申报”;

  ④ 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附件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

  ⑤ 请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0年度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南方软件园A1栋1109办公室)

  (二)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3629808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说明

  (一)对在《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中列入扶持的政策条款,但在本通知文件中未执行的有关项目,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附件:

  1.补贴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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