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保险机构:
为促进横琴新区现代保险业发展,鼓励区内保险机构做大做强,根据《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和特别贡献奖励评选办法(试行)》,现就2020年度横琴新区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的申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区内注册或其他地市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保险中介公司。
(二)申报保险业特别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寿保险公司2020年度保费增长规模不低于5亿元;
(2)财产保险公司2020年度保费增长规模不低于2亿元;
(3)保险中介公司2020年度对在横琴注册的保险公司的保费贡献增长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横琴新区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申报评审材料》(附件);经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保费规模审核意见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材料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式九份,并应通过光盘一并提交上述文档的电子版(PDF格式,光盘上注明公司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有多个附件的可适度合并。
二、材料提交及评审程序
申报保险特别贡献奖需通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保险特别贡献奖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28至2020年6月11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曹小姐;电话:0756-8937560;地址:横琴新区德政街24号326室;请携带工作证明和身份证),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获奖项目公示
评审结束后,拟奖励项目在横琴新区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书面提供证明材料。对获奖的单位和项目,按程序颁发获奖证书并拨付奖金,以资鼓励。
特此通知。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