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2022—2023年度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文明精神,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努力铸就新时代文艺高峰。

 

  二、工作安排

 

  (一)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将重点扶持2022至2023年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已立上舞台的剧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作品须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申报作品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鼓励和倡导重大现实题材创作。

 

  (四)已报我部组织的其他创作工程的剧目可同时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0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6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赵琳宇  于  帅

 

  联系电话:010-59881745、5988174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1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