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规定,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现就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不纳入预算编制,体现项目库对预算编制和下达资金的约束作用。

  二、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专项资金申请、统筹分配、指导各地各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上报专项资

金需求等具体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应树立先谋事,后排钱观念,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以及加大力度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需要,抓紧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库。

  四、各地各部门要从已建立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确保资金下达到位后能立即投入使用的原则,筛选出申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要求编写实施方案(附件2)并组织材料,731日将前将专项资金需求报告(编写大纲参见附件3)和申请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以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省自然资源厅920日前建立2020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201911月提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地各部门的具体项目。按照粤财预函〔201970要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确定后省自然资源厅在财政资金项目库中录入一级项目的用款单位、申报金额等基本信息,各地各部门应于9月底前在财政资金项目库中录入完成二级项目的明细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傅培刚,020-83624751

  邮箱:gddh38802894@163.com

 

  附件:1.申报工作指南

               2.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3.专项资金需求报告编写大纲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712